2010年1月14日 星期四

員警違規停車釀車禍 拘役50日緩刑2年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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員警違規停車釀車禍 拘役50日緩刑2年
2010-01-06 新聞速報 【中央社】

 台北縣警察局樹林分局員警許智惟違規將警用機車停放在機車道,導致機車騎士不慎撞上,造成右手骨折。台灣高等法院依過失傷害判處拘役50日,可易科罰金,緩刑2年定讞。

 根據高院今天公布的判決書,22歲的許智惟在樹林派出所擔任員警,他於民國97年4月間,騎乘警用機車至樹林市環河路處理酒駕事件後,將警用機車違規停放在機車優先道側邊,騎乘酒醉駕駛人的機車返回派出所,使得後方機車騎士不慎撞上警用機車,造成右手骨折,許智惟因而遭檢方以過失傷害起訴。

 板橋地方法院一審,合議庭以業務過失判處他拘役50日,可易科罰金。檢方不服,提出上訴。

 案經高院二審,合議庭審酌被告因急於處理酒駕事件而疏於遵守交通規則,惡行尚非重大,且被告犯後坦承犯行、與被害人達成和解,判處他拘役50日、可易科罰金。合議庭並為鼓勵自新,給予他緩刑2年。全案定讞。99010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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